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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心理健康指导”专项职业能力考试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0/5/8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社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参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开展《心理健康指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鉴定,“原人社部心理咨询师”项目。职业能力专项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我国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职业专项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统一纳入国家人才统计范畴,享受相关同等待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中都明确职业能力的重要性;鉴于此,我院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鉴定机构特举办“心理健康指导”专项职业能力考试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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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服务与监督电话:010-52258576

3.单位网址:www.cnzlgp.org

4.报名邮箱:zlgporg@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