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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来自本站 日期:2023/8/14
8月8日,江苏省住建厅联合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3〕371号 )。
9月1日起,一律纳入实名制管理
自2023年9月1日起,全省所有在建项目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等企业信息和用工人员信息一律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
- 一是参与施工的专业承包企业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得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为由拒绝实名制登记管理,一经发现将依法直接限制市场准入;
- 二是按照“总包负总责,谁承包谁负责”要求,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实名制管理工作负全部责任,指定劳资专管员对实名制管理工作、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实施专人专管;
- 三是市政工程、园林工程、老旧房屋修缮等无法实施封闭式管理的项目,应采取移动定位、电子围栏、手机考勤、定点考勤等措施实施实名制考勤管理,对未列入当地和省级实名制管理范围的工程项目,将追究总承包企业责任;
- 四是建设项目要如实反映工程建设状态,不得以竣工、停工等情况规避实名制监管,一经发现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限制市场准入,停止全省范围内招投标行为。
- 五是实施实名制管理平台企业端建设,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实名制管理第一责任主体,施工企业对省内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被预警项目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向主管部门反馈整改情况。
建设单位(甲方)应认真履行工资支付保障源头责任,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款、人工费用和工资支付条款。
劳务企业和劳动班组有责任、有义务自觉服从管理、履行职责,严把劳动合同关,加快推进劳动合同电子化。
不断完善预警监测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定期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大数据汇集、梳理,对在建工程连续3个月未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建设单位,未按时发放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专项预警,限时整改。
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建设单位,住建部门依法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造成欠薪的,人社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理,要求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总承包企业、专业企业、劳务企业将依法予以全省通报、限制市场准入、扣除项目和企业对应信用分,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将依法申请降低或取消施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