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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8年注册二级建造师”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01-26

各有关单位:

2002年12月5日,原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经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这标志着中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地方,中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为进一步配合政府大力推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确保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同时也为了促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保证建筑行业规范发展,提升我国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我院决定举办“注册二级建造师”考前培训班。 

   


有关事宜联系招生办  


负 责 人:李主任

   话:010-52258576

邮    箱:zlgporg@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