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培训信息
来源: 日期:2020-05-01
中联国培信息技术研究院
中联国培【2020】09号
关于开展“中、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
资格考试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2017 年9 月,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将“消防设施操作员”纳入准入类职业资格范围。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编码:4-07-05-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9 版),“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最新文件要求,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有中级(四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根据《消防法》第21条第二款规定,进行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 129 号令)文件要求,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消防检测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其操作人员应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含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 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高级技能等级以上(含高级)的人员不少于30%。为帮助相关企业顺利通过资质审核,满足用人单位需求,我院研究决定开展中、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人员及以下人员
(1)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2)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3)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人员、公众聚集地场所现场工作人员;
(4)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蓄、运输、销售单位的从业人员;
(5)消防设施安装、检测、维修人员以及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6)消防设施安全监测、技术咨询、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
(7)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8)拟接受开业前检查的单位和消防安全管理及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单位;
(9)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10)有意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
四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4)消防院校及相关专业的专科毕业生;
(5)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 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2 寸蓝底彩色照片4 张及同底电子版照片1 份、身份证复印件份及电子版各1 份、毕业证复印件及电子版各1 份、工作证明1 份(盖公章)、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1 份。
考 试 时 间:2020 年3月 6 月 9 月12 月 (以考试通知为准)
培 训 时 间:技能实操待理论线上培训结束后另行通知
培 训 地 点: 济南
培训项目:中、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费 用:四级(中级): 3800元/人;
三级(高级):6800元/人;
(费用包含教材费、资料费、培训费、辅导费、服务费、考试报名费等)
六、证书颁发
培训后经考试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应急部消防局共同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中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消防设施操作员三级(高级)证书》。该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考核的证明、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1)联系人:李国梁 18618186958
(2)质量服务与监督电话:010-52258576
(3)单位网址:www.cnzlgp.org
(4)报名邮箱:zlgporg@vip.163.com